乌鲁木齐非指定区域时段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 :
今后,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最高罚款2万元。
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其中对有效控制和防范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法律责任。
去年11月,我市已出台了《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开始对餐饮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的露天烧烤行为已被逐步取缔,烧烤由露天走向室内。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上述中心城区内经营户进行烧烤时,必须采取防治油烟污染的措施,安装煤烟处理装置,保证烟气由专用排气通道外排,从事露天烧烤的餐饮经营户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区域内经营,并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但修改前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称《条例》)并未明确法律责任。
此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环保工作作出修改。
《条例》增加一款内容为: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北京、重庆、西安、沈阳、东莞、西宁等地都已执行相似条款。